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步伐,维护建设市场秩序,减轻建筑企业担负,包管农民工权益,凭据《基本建设财务规则》(财务部令第81号)、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步伐》(财建〔2004〕369号)等有关划定。财务部宣布《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步伐的通知》,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,自这天期起签订的工程条约应凭据本通知执行。其中明确:
一、政府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%。
二、在确保不凌驾工程总概(预)算以及工程决(结)算事情顺利开展的前提下,除按条约约定保存不凌驾工程价款总额3%的质量包管金外,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凭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。
三、当年开工、当年不可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历程结算。
四、除本通知所规范事项外,其它有关事项继续凭据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步伐》(财建〔2004〕369号)执行。